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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11 15:08
| 90天 |
| 500,000元 人民币 |
| 821,961,087.23元 人民币 |
| 其他评标办法 |
| 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17.3.5条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变更为“工程进度款实行按季度支付,即按季度计量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每个季度的工程量截止到该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需提供明确的形象进度、工程量及割算值,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发包人预算招标部进行复审,第二个季度初支付至第一季度审核通过后割算值的80%,依次顺延;工程交工验收合格28日内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报告和竣工资料,结算审计完成后1年内,支付到工程款的97%,尾款3%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60天内付清,尾款不计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