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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6-12 09:44
| 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大于12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2家;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12家的规定数量,不再进行量化打分转为合格制。 |
|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 原资格预审公告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6日”,现变更为“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为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7日”,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