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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智慧停车EPCO建设项目合同信息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县智慧停车EPCO建设项目 |
| 合同编号 | 皖F****043 |
| 合同名称 | **县智慧停车EPCO建设项目 |
| 招标人(甲方) | **** |
| 中标人(乙方) | **** |
| 合同金额(元) | 47,725,200 |
| 合同期限 | 5,475 |
| 合同签署日期 | 2024-06-12 10:13:37 |
| 合同完成日期 | 2039-06-12 17:30:00 |
| 质量要求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的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规范、标准要求,质量合格;施工安全标准要求: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运营要求:正常运营 |
| 代理机构 | **** |
| 合同附件 | 详情见附件 |
| 其他 | 勘察、设计费支付:初步设计完成且通过评审后付至30%,施工图设计完成且经审图合格后,经招标人确认后7日内付进度款80%,项目竣工验收后7日内付尾款20%。(设计单位须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工程进度款:施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经甲方、监理、审计共同确认完成工作量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的85%;竣工验收并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设备价款的支付:经甲方审批后推进实施,各批次建设费用根据相应批次具体建设内容按对应软硬件设备中标单价*对应数量据实结算,待当批次软硬件设备安装完成甲方验收通过并收到乙方开具的对应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软硬件设备费用的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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