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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2024年度**市市政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道路工程(**区、**区、**塘区)(项目招标编号:****)已发布的施工招标公告作如下澄清:
| 序号 |
原招标公告内容 |
修改后招标公告内容 |
| 1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宜按项目情况采取以下两种模式之一:(1)1+1+N模式:第一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第二个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公司,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2)1+N模式:①1为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联合体主办单位控股且在**市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施工企业或者注册地在**市的施工企业;②1为注册地在**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 (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