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宣传工作部岳麓区图书馆、岳麓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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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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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80060-1


采购人(全称): ****委员会宣传工作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图书馆、****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图书馆、****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图书馆、****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7000 847000
合计金额小写: 84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肆万柒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中标物业管理费:84700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26 —— 2025-05-25

3.2 履行地点:****图书馆、文化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图书馆、****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1b518f9a1f974f4496e6764e43e8950d 847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在项目履行半年后30日历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在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的30日历日内,甲方按照履约情况据实支付剩余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银行****公司**湘府支行(****:662********9000003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1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2、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由采购单位支付。

3、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投标人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提供两间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

(5)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包括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乙方派出专门负责人对在甲方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甲方有权对该负责人的工作表现进行监督,该负责人出现重大失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乙方一般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

(7)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

(8)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2)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3)制定物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4)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本合同终止后的【30】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6)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应当对甲方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组织安排的活动等相关情况进行保密。如因乙方工作人员泄漏,致使甲方受到损害,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7)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管理费;按照行业标准,日常维护维修产生费用单次单批单品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贵宾接待及单次活动超500人的团体重大活动,由乙方免费提供 8 次,超过8次以上的,参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执行;依据**市物业管理费计费指南,由乙方在公共卫生间按每平方米2元/年配备易耗品,如纸巾、蚊香等,配备常用清洁剂(包括煤油、玻璃清洗剂、瓷砖清洗剂、陶瓷清洗剂、去胶剂、除渍剂、酸性清洁剂、洁厕剂、不锈钢清洗剂、不锈钢光亮剂、除污保养剂)和垃圾袋等。

(8)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质量要求和时间完成服务工作,保障本合同下甲方的项目采购目的。

(9)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经甲方通知整改并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市**区麓景路850号9号栋 地址: **省**市**区**路528号湘诚万兴816、817、818、819房
法定代表人: 刘雄辉 法定代表人: 刘洋
委托代理人: 谭婷 委托代理人: 王络依
电话: 0731-****9089 电话: 0731-****0190
传真: 0731-****9063 传真: 0731-****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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