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小学部廊道护栏加高
首次公告日期:2024-06-05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R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我司代理的“****-小学部廊道护栏加高”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补充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格式:标书代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的 小学部廊道护栏加高采购活动,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小学部廊道护栏加高,属于 建筑业行业;承建方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根据企业划型情况选择一项填写)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筑业)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将无法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
2、“建筑业”行业的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 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在实际操作中,磋商响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通知条款如与磋商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磋商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各潜在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电话:0592-****671,传真:0592-****966。
特此通知!
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门市**区五缘西四里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区沧虹路95****银行8楼;**市**区莲岳路221号公交大厦1号楼11楼;
联系方式:鲍小姐 0592-****6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小姐
电 话: 059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