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凰路以北、鎏金路以东13号楼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AH2001326)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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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路以北、鎏金路以东13号楼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

挂牌时间: ****0612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开发区**路以北、鎏金路以东13号楼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
转让方名称 **** 项目类型 房产
挂牌价格 1351.3 挂牌期间 2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http://www.****.com//infodetail?infoid=****
转让说明事项 1、特别提示 (1)本次转让标的为租赁状态,****公司(**市金实自然****公司,以下简称“金实公司”)经营管理并与承租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本次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公司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金实公司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公司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租赁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13号工业厂房屋顶为租赁状态,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使用,****公司(**市金城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经营管理并与承租方签订了《**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厂房屋顶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37年6月30日止。本次受让方竞得转让标的后,金城公司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厂房屋顶租赁协议》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13号工业厂房屋顶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金城公司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公司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13号工业厂房屋顶收回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机器设备、生物性资产现状为在用,标的图片仅供参考,资产种类、规格型号、质量、数量、面积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次提供的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意向受让方须对照资产明细清单(或资产评估报告)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更多内容详见《****开发区**路以北、鎏金路以东13号楼工业厂房及土地使用权、构筑物等资产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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