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2026年供水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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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09:42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4-2026年供水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5-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4-2026年供水工程第三方检测单位答疑1

项目编号:****

一、答疑

问题1:招标文件第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且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的,且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第61页评分业绩说明中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得分。

请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得分,对本项目实际检测工作实施质量和进度没有实质性意义。根据全省检测机构类似业绩情况了解,同时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加分要求的机构甚少,不利于行业竞争且有存在排斥、变相压制潜在投标人得分的嫌疑。

建议改为: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得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题2:招标文件第59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为:项目团队拟配备人员中,除资格审查至少2名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员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每人得2分,最多6分。

请问:根据对本项目实施要求的理解以及对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措施的把控,资格审查条件中已经要求具有2名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员,两名专职检测人员,持证上岗,两名专职检测人员互为AB岗,完全能满足本项目的质量与安全要求。另外近年**、省市级无损检测(UT)培训甚少,全省检测机构类似人员储备有限。故招标文件第59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明显过高且对商务文件中加分要求有存在排斥、变相压制限制潜在投标人得分的嫌疑。

建议:降低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为本项目配备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的要求。

或改为:除资格审查至少2名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员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每人得3分,最多6分。

答:按照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问题3:招标文件第57页、58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荣誉及投标人荣誉中均有“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

请问:根据全省及各地市检测单位获奖或评比事项,检测机构的荣誉及项目负责人荣誉均是根据其年度的综合表现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评价颁布荣誉,未曾组织因某个项目颁发荣誉或奖项等,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合同扫描件不合理。

建议:以招标文件第61页二、奖项、荣誉说明为准。

答:详见本答疑文件澄清部分第2条。

问题4:招标文件P58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且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招标文件P61页,注:一、评分业绩说明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得分。

请问: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名称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附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以上情况,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予以认可。

二、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4条款修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

(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2)公示期限: 3 日(公示期截止时间在法定休息日的应顺延至首个工作日)标书代写

(3)其他要求:

①进入****公共**交易平台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

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原因及依据;

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其中技术文件还需公开采用****委员会成员评分;

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号;

d.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e.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审用业绩,如有):项目名称;

f.****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修改如下:

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1)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22分)

定点服务方案

8分

分析供水工程建设过程中检测的重点和难点,制定有实质性的安全文明作业管理制度、检测服务控制等方案。优秀6<F≤8分,良好4≤F≤6分,一般2≤F<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质量控制方案

4分

结合供水管道工程的行业特点,根据投标人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情况及在本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方案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优秀3<F≤4分,良好2≤F≤3分,一般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应急处置预案

6分

针对突发状况,如:夜间探伤检测、紧急工程、临时性任务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优秀得4分<F≤6分,良好得3分<F≤4分,一般得2分≤F≤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便利化服务方案

4分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便利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便利化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优秀3<F≤4分,良好2≤F≤3分,一般1≤F<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2.2(2)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58分)

项目负责人荣誉

6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行业协会颁发的建设行业先进(或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b.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荣誉

6分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建设行业优秀(或先进)质量检测企业称号或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

1、同一年度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

3、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b.投****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企业资质、资格、认证

6分

1、供应商具有经中国****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

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③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1类得2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此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且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投标人业绩

12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的,且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项目组人员配备

6分

项目团队拟配备人员中,除资格审查至少2名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员外,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具有无损检测(UT)Ⅱ级及以上焊缝类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每人得2分,最多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人员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事业单位为拟委派的人员2023年7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拟为本项目配备检测设备

10分

投标人提供拟为本项****实验室的如下自有设备:超声波探伤仪、涂层测厚仪、超声波测厚仪、光谱分析仪、冲击试验机、金相显微镜、拉力机,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满分10分。

注:以上设备投标文件中均须提供相应的购置合同和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

2.2.2(3)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20分)

价格分

10分

①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F。

其中:F是价格分的满分值。

合理性得分

10分

①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③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④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

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1

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2

其中:Fn是报价合理性得分的满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3;E2=0.2。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注:

一、评分业绩说明

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可重复得分。

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注:此答疑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随时关注****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发布的信息并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县上派镇**西路80号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3****41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项目联系人:杨坤

电话:0551-****2527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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