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关于

《**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我们牵头起草了《**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标书代写

****

2024年6月13日

**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15号)、《****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中办发〔199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档次,名称和档次为:助理政工师、政工师、高级政工师。高级政工师为副高级专业职务,政工师为中级专业职务,助理政工师为初级专业职务。

第三条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从严从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全面考核、突出实绩的原则,注重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的综合考察。

第二章 参评范围

第四条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可以申报参评。

单位范围主要包括: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设有党组织**工职能部门的非公企业;****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并设有党组织**工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

岗位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的书记、专职副书记。

(二)纪检监察、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社工、工会、共青团、妇联(女工)等部门(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精神文明、国防教育、武装保卫、信访、调解、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退役军人管理等岗位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能申报:

(一)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

(二)未****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当年已调离政工岗位的人员;或离开政工岗位2年及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人员。

第三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六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治规矩。遵守宪法法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热爱思想政治工作,遵守行业(系统)和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

(三)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如有以下情形,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延迟1年申报。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及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学历、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第七条 助理政工师

(一)须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工作范围内运用和贯彻。

2.比较熟悉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优良传统,了解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和形势政策,具备基本的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具有从事本职工作的实际能力和经验。

3.密切联系群众,能帮助群众解决一般思想认识问题,并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

第八条 政工师

(一)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须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1.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能结合实际较好地加以运用和贯彻。

2.掌握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特点规律、优良传统并基本了解国内外有关情况,比较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备一定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具有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实绩。

3.比较熟悉党的群众工作方法,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

4.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能独立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4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个人获得县处级及以**想政治工作方面表彰奖励表扬。

2.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单位)或工作,获得县处级及以**想政治工作方面表彰奖励表扬。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及以上行业系统或县处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课题。

(四)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政工师任职资格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增刊除外)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2.独立撰写,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新闻出版局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上登载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创新案例2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独著(合著)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

第九条 高级政工师

(一)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后,须具备下列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1.系统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处理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原则、特点规律、优良传统、实践创新等有深入研究,了解国内外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新知识及发展趋势,熟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比较系统的历史、教育、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忧患意识和斗争精神,有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3.熟悉掌握党的群众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的**。

4.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文字写作、口头表达和工作创新能力,独立起草或主持起草过重要报告、文章。

5.具有独立组织或指导完成重要的综合性思想政治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期间,个人获得市厅级及以**想政治工作方面表彰奖励表扬。

2.分管或负责的部门(单位)或工作,获得市厅级及以**想政治工作方面表彰奖励表扬。

3.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行业系统或市厅级及以上部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课题。

(四)研究成果条件

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1篇及以上。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增刊除外)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论文2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3.独立撰写,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新闻出版局批准的连续性内部资料上登载思想政治工作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创新案例4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

4.独著(合著)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且已正式出版。

第四章 特殊情况申报条件

第十条 党****部队转业人员申报。****部队转业到第四条规定的申报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年及以上,具备第六至九条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学历、资历条件,可直接申报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不受需取得低一档次任职资格的条件限制。其在原单位各级各类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为政工年限;非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政工年限。

(一)直接申报政工师的人员资历条件,应不低于在同等学历条件下通过逐级申报评审渠道取得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最低年限: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二)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人员资历条件,应不低于在同等学历条件下通过逐级申报评审渠道取得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最低年限: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3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8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10年;****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累计满20年。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具备第六至九条规定的有关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或提前2年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任职资格。

(一)个人获得**劳动模范或中央军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统战部、****工作部、****国资委、国家信访局、司法部、****工会、共青团中央、**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

(二)个人获得省级劳动模范或省军区、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统战部、****工作部、省国资委、省信访局、司法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颁发的政工类荣誉称号,可破格申报政工师。

第十二条 其他可放宽条件申报的情况。

(一)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档次任职资格:

1. 参加援疆援藏援彝服务期1年及以上的。

2. “四大片区”外的申报人员,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及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乡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3.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

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累计计算。

(二)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管理

第十三条 省委宣传部负责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管理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实施工作,健全评审工作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加强评审监管;****宣传部、县(市、****宣传部负责所辖范围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荐申报等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管理、相关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和推荐申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分高级、中级、****委员会,分别负责高级、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省委宣传部组建;****委员会****宣传部组建;****委员会由县(市、****宣传部组建。****宣传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组建本部门、本单位****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委员会可评审低层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具备组建中、****委员会条件的单位,其申报评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就近委托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备案内容主要包括组建单位、评审委员会名称、评审范围、联系方式等。组****委员会****宣传部核准备案,****委员会****宣传部核准备案。省属国有企业组****委员会****国资委核准备案。****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根据工作需要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3人。****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11人,****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9人,****委员会评审专家不少于7人。组建评委会时,原则上还应设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委员会人数的3倍。专家库成员每届任期为3年,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一般不多于2/3。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核准备案制度,****委员会建立****省委宣传部核准备案,****委员会建立和调整专家库****宣传部核准备案。省属国****委员会建立****省国资委核准备案。

第十七条 ****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评审工作前,在专家库内抽取规定数量的专家组成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委员会。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出席评审会议的专****委员会人数的2/3。

第六章 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十八条 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为:

(一)启动申报。****委员会组建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三)单位初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四)复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按程序****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及特殊情况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通过审查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

(六)理论考试。在提交评审会前,须****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的理论考试。

(七)组织评审。理论考试合格人员,****委员会组织答辩、同行评议,召开评审会议。其中,特殊情况(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进入同行评议。

(八)评审会议。评审会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

(九)评审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

(十)审批和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委员会组建单位通过集体决策形式或按相关审批程序确认,并在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宣传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批备案后,****委员会组建单位印发通知并发证。任职资格证书实行全省统一格式和编号。

(十一)立卷归档。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妥善保管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专人专档做好资料管理,及时将《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装入评审通过人员个人档案。

第七章 申报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政工任职资格,一律予以取消。****委员会评委和工作人员还应严格遵守如下评审纪律:

(一)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向外透露身份,不得泄露面试答辩、同行评议、讨论票决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评审结论内容和表决情况,评审期间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咨询。

****委员会评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和有关评审规定,坚持从严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对坚持标准不严或压制评审对象,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予以严肃处理。

****委员会评委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对象涉及本人亲属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四)对违反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的评委,视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从专家库除名并向其单位通报;对违反评审工作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其不得再参与评审工作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作为申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单位的申报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和本标准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高水平期刊”包括以下期刊:1.**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等。

(二)“四大片区”是指高原藏区、大小凉山彝区、秦巴山区、乌**区。

(三)“基层工作”是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州、**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第四条规定的单位和岗位工作经历,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川政职〔2019〕1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3
意见征集
关于四川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