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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气盾坝采购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依据湘水发【2020】31号文件规定:各评分因素及其细分项的合格项、合理项等基本项分值设置不得低于该评分因素或细分项最高分值的 60%;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与范本评标办法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更正,具体内容以本次发布的澄清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07月01 日09:30。标书代写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和澄清文件为准,其他事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澄清文件后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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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更正公告.pdf 附件: [124********920********08001001]**县九溪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气盾坝采购安装.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