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实验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5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4 10:00:00,更正为:2024-06-19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4-06-14 10:00:00,更正为:2024-06-19 10:00:00。标书代写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之一、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一)服务内容“★1、负责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项目的物价录入。如因供应商物价编码使用不合规导致的医保罚款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更正为:“★1、负责医学检验及病理检查项目的物价录入。(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用于检验(测)设备及办公设备进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更正为“★6、****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成交供应商应配置办公设备进场。(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针对本项内容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并进行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3日
1.计划备案号:510********200007525[2024]00586。2.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品目编码及名称:C****0000****社区医疗服务。3.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791,地址:**市**区马超东路289****中心7楼714室。4.****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5.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名称:****
地址:**市**区桂湖街道**路199号
联系方式:028-****6924
名称:****
地址:**市**区蓉香路17号附201号
联系方式:028-****7676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28-****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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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