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关于遴选2024******社
****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社****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社****农场。
一、报名条件:
农民**社培育项目支持对象:从2023年省级初步认定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和2021年、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及2022 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择优遴选,其中2023年评定的省级示范社原则上全部纳入支持范围。
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支持对象: 2023年评定的3****农场,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4****农场。****农场中优先****农场。
(一)财务管理规范。农民**社执行《农民**社会计制度》《农民**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财务收支记录完整,****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二)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三)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四)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五)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省2022年监测合格国家、******社名单:
**市******社
********社
**市财******社
古******社
**市******社
**市清******社
**市社******社
**市******社
**市绿******社
**市张******社
**市众******社
古******社
**市******社
**市绿******社
**市******社
**市马******社
********社
家庭农场2023****农场名单:
****农场
****农场
****农场
家庭农场名录****农场名单:
**市常**水圪垛村雷****农场
**市邢家社乡薛家****农场
**市东曲街道神堂****农场
**市梭峪村****农场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实施方案
3.****农场发展情况介绍(基本情况、生产经营品种、农场规模、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情况、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等。);
4.农民****农场主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
5.****农场台账复印件;
6.取得的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9.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照片。
10.个人征信报告。
三、报名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6月17日。
报名地点:古****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闫永梅 139****4623
李 燕 166****8275
附:**市2024******社****农场培育项目申请表(该表到古****服务中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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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