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复议报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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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复议报告

一、本次招标基本情况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负责**区迎风至吉河公路自立至吉河段改建工程(一期)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公开招标工作,于2024年4月19日发布了本工程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22日9时组织开评标工作,并于2024年5月24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公示期3日,2024年5月25日招标人收到**盛世****公司递交的质疑函文件一份。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及复议结果

(一)****集团有限公司事项如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丁飞的业绩1:**区叶坪镇桥亭至**公路改建工程,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业绩2 :**县蒋家****服务区G346改线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且人员履约信息中项目总工显示任职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至2021年12月28日,是否可认定为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0年12月07日,业绩2与业绩1开竣工时间重复,属于项目经理在建项目,且项目经理姓名未在人员履约信息中显示,此项目经理业绩应为无效。

复议结果:****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经理丁飞业绩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项目交(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及业绩的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项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项要求”)。标书代写

(二)质疑******公司事项如下: ******公司项目经理蔡勇业绩:**2018年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沛双路2标段竣工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竣工时间应为2021年1月1日后,此项目经理业绩应属无效业绩。

复议结果:******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经理蔡勇业绩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项目交(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以及业绩的数量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项要求”及“投标人须知正文中3.5项要求”)。标书代写

招 标 人:****

代理机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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