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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51%股权 |
| ****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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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208.19万元(人民币) |
| 10工作日 |
| 2024-06-14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96.97万元,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为51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见《鲁浩信评报字(2023)第013号资产评估报告》、《永鲁专字(2023)第38049号审计报告》。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同意标的企业新老股东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职工,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交易中心****银行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