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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依据****民事判决书(2024)吉0621民初651号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人予以更正为王玉娟。
公告单位:****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原政****登记中心电话:0439-****619
| 序 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公 告 申请人 |
权利人 (共有人) |
不 动 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 结构 |
总层 |
所在 层数 |
面积 (m2) |
规划用途 |
备注 |
| 1 |
吉(2024)**县不动产权第****115号 |
王玉娟 |
杨振荣 |
房屋 |
220****03202GB09752F****0059 |
露水河镇**街十委南新小区28号楼050601室 |
混合 |
6 |
6 |
74.7 |
住宅 |
注:公告申请人向我处申请声明不动产权利人更正登记,如因申报不实所发生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完全由申请人承担。本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局门户网站予以发布更正公告。公告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时限内,申请人及房屋利害关系人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将上述不动产权利人予以更正登记。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