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各潜在投标人:
“丁桥镇**片区经一路、纬二路、330国道东侧****园区挡土墙工程监理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具备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修改为: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监理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具备监理规范规定的要求。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
****
****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