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 ****广场 提供良好的无线通信环境,甲乙双方于2016年签订了无线室内分布系统及设备****广场),合同编号为:****,合同第七条:乙方按时交纳电费,电费金额=电表读数×单价,单价为 1.1 元/度, ****事业部门调价,以甲方调整通知为准。合同第八条电费:乙方以网银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0日由乙方现场确认电表计量总数,甲方提供账单及收据,乙方应于收到账单及收据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
****监督局《关于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提醒函》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该室内分布用电协议,作出如下一致约定,共同遵守。
一、合同变更项:
1、 常****广场用电单价调整:原协议单价为 1.1 元/度,****公司当季度最高实时单价×(1+10%)。
2、 电费结算日期变更:原协议结算日期为按月结算,每月10日由乙方现场确认电表计量总数,甲方提供账单及收据,乙方应于收到账单及收据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调整为电费每年3.1日、6.1日、9.1日、12.1日,各结算一次,由乙方现场确认电表计量总数,甲方提供账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于收到账单及票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
二、除上述在本协议明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部分继续有效,双方权利义务继续履行。
三、本补充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室内分布用电,不具备竞争性条件。
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
****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次公示在(www.****.cn****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9日,共3个工作日。
【说明:公示起始日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一、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电话:0519-****9100
邮箱:****@189.cn
地址:**市**区**北路29号
邮编:213000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请以书面形式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日 期: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