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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省南****公司
地 址: **省**县株良镇骆家塘村
法定代表人: 胥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176****3597
1.****公司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偏离表”,其中第7点(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六条商务条件“服务期限”)表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货期要求,无偏离。
2.****公司报价文件中的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对照其备注栏内的明确表述“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商务技术偏离表中的具体表述,其“30天内”是满足招标文件中供货期要求的。
综上所述,该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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