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评标专家评价考核办法》(黔发改法规〔2024〕42号)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条相关规定,拟对彭*、李*琼、何*、余*、肖*等评标专家进行扣减分值(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公示期:2024年06月14日至 06 月 18 日。评标专家如对评价建议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申辩),并向交易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851-****6833。标书代写
附件:****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交易中心
2024年06月14日
附件:
****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履职行为评价建议公示标书代写
| 序号 |
专家姓名 |
评标评审地点标书代写 |
评标时间标书代写 |
评标评审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
履职行为情形 |
行为类别 |
考核扣减分值 |
评价主体 |
| 1 |
何* |
****交易中心 |
2024年5月15日 |
****磁刺激仪等医疗设备购置(二次)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专家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 2 |
肖*晟 |
****交易中心 |
2024年6月4日 |
土城镇2024年酒用高粱收储仓房建设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专家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 3 |
彭* |
****交易中心 |
2024年6月7日 |
****支队实验室项目(DNA建库服务)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专家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 4 |
余* |
****交易中心 |
2024年6月13日 |
**县****26栋1+7原址拆除还建应急安置工程勘察项目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专家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
| 5 |
李*琼 |
****交易中心 |
2024年6月13日 |
****园区罗村村杨叉沟通组公路拓宽改造工程 |
《**省评标专家履职评价标准(一般不良行为情形)》第2项“迟到超过15分钟不足60分钟的。”标书代写 |
专家一般不良行为情形 |
10 |
交易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