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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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高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装修及智能化工程招标补充文件(一)

各投标申请人:

本补充文件(一)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补充文件(一)和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补充文件(一)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 2024年 7 月 1 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调整为”投标人 2024年 6 月24 日(周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招标文件中3.7条履约担保调整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担****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起至发包人履约考核完毕为止,若遇项目延期,不论何种原因,****银行****公司)**保函(或保单)有效期;若采用保证保险形式的,****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投保方式须经发包人确认;若采用担保保函形式的,承****公司投保,具体投保内容投保方式须经发包人确认]。金额为合同价的 %。其中:质量履约占保证金的 30%、工期履约占保证金的 30%、文明安全施工履约占保证金的20%、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约占保证金的10%、廉政履约占保证金的 10%。

3、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调整为”****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保函方式的,承包人须在结算审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担保单据,具体投保方式投保内容须经发包人确。

4、其余内容均按原招标文件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招标人:****、****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韩工,联系方式:0574-****6558

备案单位:慈****管理中心

日期: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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