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县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火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公告中第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中第四章 磋商、评审第三项技术资信评审评分现修改为:标书代写
| 序号 |
评分点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备注 |
| 1 |
供应商业绩 |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每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森林防火或秸秆禁烧等火点监测类)服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合同计算一次分数)。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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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
1、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5分,本项最多5分。 2、拟配备的其他人员:每具有一个遥感类或气象类或测绘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2分,最多12分。 注:(1)项目配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职称证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2)同一人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按最高级别计,不累计计分。 |
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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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硬件系统及认证证书 |
硬件系统: 拥有极轨卫星遥感地面直收站的,得5分。 拥有静止卫星遥感地面直收站的,得5分。 注:须提供相关图片等证明材料。 认证证书:本小项满分 8 分。 (1)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 4 分。 (2)供应商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得 4 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中国****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不提供不得分。 |
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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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 |
重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内容: (1)供应商能从火点监测范围、监测精度、反馈方式、实时服务方式、执行标准等方面提出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利于项目实施的得 5 分; (2)供应商能从火点监测范围、监测精度、反馈方式、实时服务方式、执行标准等方面提出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基本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实施的得 3 分; (3)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特点和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作出部分响应的得 1 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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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视频与数据可视化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视频与数据可视化服务方案内容进行打分。 (1)供应商所提供视频与数据可视化服务方案专业高效、精准直观、及时准确、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2)供应商所提供视频与数据可视化服务方案高效、直观、准确、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 3 分; (3)供应商所提供视频与数据可视化服务方案不能够直观、及时准确、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需进一步改善的得1分; (4)未提供方案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与本项目无关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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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遥感监测技术方案 |
供应商能充分理解项目背景,满足招标需求,分析深入,思路清晰,每10分钟对**市**县内火点进行监测,提交的****生态环境厅公布的卫星遥感监测结论保持基本一致。综合评价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1)遥感监测技术方案把握关键环节,全面深入详细、突出工作重点、响应能力强的得5分; (2)遥感监测技术方案把握关键环节,方案详细、突出工作重点、响应能力基本满足的得3分; (3)遥感监测技术方案、工作重点较突出、响应能力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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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应急服务方案 |
根据供应商节假日响应能力及特殊时期扩大遥感监测区域能力进行综合评分: (1)应急服务方案全面深入详细、响应能力强、扩大遥感监测区域可扩展性强的得5分; (2)应急服务方案详细、响应能力及扩大遥感监测区域可扩展性基本满足的得3分; (3)应急服务方案、响应能力及扩大遥感监测区域可扩展性有待完善的得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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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业绩: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同一项合同连续服务超过一年,签订多份合同的只能按一份业绩计算。 2.社会组织颁发的奖项,该社会组织必须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chinanpo.****.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必须上传到省市场主体库对应“奖惩信息”栏目)),否则评审不予认可;如民政部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奖项均无效。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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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4年6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榴城镇榴城路188号
联系方式:180****0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东路 2777 号
联系方式:183****9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水庆贺(采购人代表)、赵工(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0****0665(采购人代表)、183****9570(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