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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2.3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澄清公告。该澄清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1、采购文件第6页第一章采购公告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中“3.4响应人至少提供以下相应标段的设备(设备购买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修改为:“3.4响应人至少提供以下相应标段的设备(第1、3-5标段设备购买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第2标段设备购买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内)”标书代写
2、采购文件第14页第二章响应人须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采购公告中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4 项补充:中 “设备的购买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 5 年内)计算以发票日期为准。” 修改为:“设备的购买时间(第1、3-5标段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内;第2标段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10年内)计算以发票日期为准。”标书代写
3、采购公告**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15时00分;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澄清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
******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