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SK项目(KV1-4-3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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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SK项目(KV1-4-3地块)土方平整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06-03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SK项目(KV1-4-3地块)土方平整工程项目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SK项目(KV1-4-3地块)土方平整工程项目补疑如下:

疑问1.本项目招标公告3.1.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业绩(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中须包含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同时《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

请问我司具备一项公共建筑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施工业绩,提供合同甲方证明合同中包含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土方工程施工内容,请问我司提供阶段性施工许可证能否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疑问2.本项目招标公告3.1.2项目经理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往类似项目,均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请问本项目能否修改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3.本项目《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请问:土方项目没有设计单位,竣工验收报告只有建设单位、测绘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须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高新区长**路2221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邮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5033

2024年6月14日

附件:
补疑1.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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