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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幸福顺馨-院落品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采购人:****
二、变更内容
现对其磋商文件进行如下更正:
在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明确资格条件“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提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起1个工作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高****社区居民委员会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街道顺源环街16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5****7214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中心2栋B座一楼大厅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028-****7197
交易平台:****
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中心2栋B座一楼大厅
联系人:彭老师
电话:028-****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