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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6-14 19:43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近五年(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算,不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应至少具备一项智能化工程类似项目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须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提供主机制造商的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所有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6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主体或投标人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主体或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规定。 |
| 2024-07-10 09:00:00 |
| 90天 |
| 平台上传 |
| 资金现金 |
| 0万元 人民币 |
| 2,400,000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2024-07-10 09:00:00 |
| **市公共****分中心 |
| 在线开标标书代写 |
| 资格后审 |
| 否 |
| 0001-01-01 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