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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凤镇吉昌村富华租地转租结果公示
一、**市****公司,法人代表:潘富华,于2012年3月2日与******联合社(现****)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书》,租赁位于吉昌村中沙环路与龙利沙路两条防汛路之间,北至围堤,南至村民住宅的大部分土地,以及由原孖沙渡头至龙利沙路的堤外滩涂地,总面积约266.8558亩,租金约10955.3元/亩/年(租金明细详见合同),租赁期限从2012年2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
二、从2024年1月1日起,**市****公司司(法定人代表:潘富华)将上述土地约266.8558亩转租给**市富****公司(法定人代表:潘富华)经营,租金不变,由**市富****公司(法定人代表:潘****委员会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三、转租后如**市富****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支付),由**市东凤富华电器有限公及其法定代表人潘富华承担连带责任。
四、在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该转租关系成立。
五、公示日期:由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5日(含非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可联系黄小姐****0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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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