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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供水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我局拟审批《****4#厂房对**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影响评价报告》,现将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4#厂房;
建设内容:**4#厂房位于**市千岛湖配水工程狮子山分段(K104+932.00~K104+989.00)南侧,作为****工作室使用。总建筑面积4612平方米,均为地上建筑,占地面积922平方米,设计楼层5层。
建设单位:****;
报告内容:详细内容请向我局查阅;
建设地点:**区;
公示时间2024.6.17.-2024.6.21,5个工作日;
联系人:沈宏烈,联系方式:0571-****5025,地址:上****东路18****中心D座1112。
各单位及个人可在公示期内将主要意见及理由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我局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