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履约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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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干眼检测仪等设备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头颈外科、创伤中心购置医疗设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市**区黄**大街20号

联系方式: 024-****3666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省**市**区青年大街386号

联系方式: 186****99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产品名称 品牌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价金额(元) 干眼检测仪 康华瑞明 1 DED-2M 520000.00 裂隙灯显微镜 康华瑞明 4 SLM-5E 43000.00 数码裂隙灯显微镜 康华瑞明 3 SLM-8E 165000.00 三维眼前节分析系统 **美沃 1 Scansys TA517 550000.00 手术电动椅(术者) **今思派威 8 JSDY2050 10000.00 手术电动椅(助手) **今思派威 12 0S-D1 3500.00 总价金额:壹佰捌拾伍万玖仟元整(****000元)

履约要求: 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乙方提供贰年免费质保服务,免除包括更换配件、人工费、搬运费、安装调试费及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涉及到不在保修范围内的器件,乙方必须以市场价的80%优惠提供。

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交付并完**装调试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李济强、牛彤彤、祖继喆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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