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以下简称“151号文件”),结合《****公司用排水调查分析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拟对****公司污水处理费用征收认定如下:
一、温排水、雨排水系统
该公司温排水、雨排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符合151号文件第九条免征条款。
二、蒸汽系统
该公司主要向林德****公司、******公司、广****公司、****公司、广****公司、****公司、****公司等7家企业提供蒸汽。
林德****公司、******公司、广****公司、****公司、广****公司、****公司等六家企业仅利用蒸汽中的热能,蒸汽未进入产品中,未产生污水,产生的冷凝水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符合151号文件第九条免征条款。
****公司利用蒸汽直接对原料加热,促使油脂中的油水分离,反应后的凝结水以废水形式进入污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公司再处理。蒸汽进入到生产工艺并参与反应产生污水,仍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不符合151号文件第九条免征条件。
三、拟免征环节
根据上述,拟按程序仅对不符合151号文件第九条免征污水处理费条款的环节征收污水处理费,即供热系统中向****公司提供蒸汽环节征收污水处理费,从开始供热之日起以蒸汽量进行计量;对符合151号文件第九条免征污水处理费条款的环节,暂缓征收污水处理费。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管委会中马大街1号智慧园二号****建设局,邮编:****008;联系电话:0777-****819。
附件:1.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公司用排水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用排水调查分析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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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