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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
| **** | **省**市**区彭寿街建设大厦 | 336,6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 C****0000 | 工程设计服务 | ****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采购 | 完成本采购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内所有内容 | 1、设计人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接方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委托方的损失。 2、在现场工作的设计人的人员,应遵守委托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3、设计人的施工图预算必须限定在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承接方完成工程量清单、预算后,委托方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及投资限额后,设计单位必须针对调整方案在委托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优化、限额优化。 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设计文件做必要调整补充。承接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委托方及后续工作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完成服务时间。 6、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等工作; 7、图纸完成要求:至少包含①项目区位置图、②项目区现状图、③工程平面、立面、剖面图; 8、施工图设计通过评审和审查; 9、提供6套完整的正式成果文件(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10、供应商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方案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设计成果负责。 |
马宁(采购人代表)、彭届、徐中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供应商支付,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收费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69号
联系方式:028-****14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市**区眉州大道东三段天天向上186号5幢1单元11层3号
联系方式:028-****98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28-****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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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