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阳明路 23-5等共38处房地产招租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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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产办ggz2024-287号

受委托,****定于2024年07月03日15时30分(**时间)在**市**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 2-3 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县**路23-5等共38处房地产招租。

2、标的概况:**县**路23-5等共38处房地产招租,此次招租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6747.33m2,起拍价及竞买保证金详见下表:

标的

房屋坐落

设计用途

评估层

建筑面积(m2)

租赁单价 (元/m2●月)

起拍价

(元/首年)

竞买保证金(元)

移交工作经费(元)

备注

1

**路23-5

店面

1/5

40.25

11

5313.00

4500

空置

2

老交通****奶茶店)

店面

1/5

21

399

100548.00

80000

70000

占用

3

老交通局一楼六间店面(周黑鸭)

店面

1/5

21

400

100800.00

80000

空置

4

漆工大道南起第11、12、13间

店面

1/3

120

32

46080.00

40000

空置

5

漆工大道南起第14间

店面

1/3

30

21

7560.00

5000

占用

6

漆工大道南起第9间

店面

1/5

45

40

21600.00

15000

空置

7

漆工大道南起第6间

店面

1/5

30

42

15120.00

12000

空置

8

漆工大道南起第5间

店面

1/5

45

44

23760.00

15000

占用

9

漆工大道南起第3间

店面

1/5

30

46

16560.00

12000

占用

10

漆工大道南起第2间

店面

1/5

30

48

17280.00

12000

占用

11

漆工大道南起第1间

店面

1/5

30

50

18000.00

15000

占用

12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一、二间

店面

1-2/2

112

25

33600.00

30000

空置

13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三、四间

店面

1-2/2

112

25

33600.00

30000

占用

14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五间

店面

1-2/2

56

26

17472.00

15000

占用

15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六间

店面

1/1

30

38

13680.00

12000

占用

16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七间

店面

1/1

30

38

13680.00

12000

空置

17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八、九间

店面

1-2/2

112

25

33600.00

30000

占用

18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十间

店面

1-2/2

56

26

17472.00

15000

占用

19

检察院店面从北至南第十一、十二间

店面

1-2/2

112

25

33600.00

30000

占用

20

志敏大道14****人民医院旁)

店面

1/5

32.33

81

31424.76

20000

占用

21

**县环城路94-1,94-2

店面

1/3

84.72

25

25416.00

20000

空置

22

****指挥部大楼第一、二间(由南至北)

店面

1/6

65

112

87360.00

50000

占用

23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一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空置

24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二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占用

25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三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占用

26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四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占用

27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五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占用

28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六间)

店面

1/6

15

102

18360.00

15000

占用

29

**县杨桥路22号(从西至东第七间)

店面

1/6

28

70

23520.00

20000

空置

30

**县志敏中大道135号(城南)

土地

1/1

200

5

12000.00

10000

占用

31

**县志敏中大道135号(城南)

店面

1/1

20

35

8400.00

5000

占用

32

志敏大道14号北起第八、****医院旁)

店面

1/5

54.01

62

40183.44

30000

占用

33

志敏大道14****人民医院旁)

店面

1/5

53.28

57

36443.52

30000

占用

34

****文化馆一楼

办公楼

1-4/4

430

26

134160.00

100000

在租

35

弋高铁站落客平台下12间店

店面

1/1

80.52

32

30919.68

20000

50000

空置

36

**县胜利路134号

办公楼

1-3/3

260

49

152880.00

100000

占用

37

**县胜利路142号

办公楼

1-2/2

420

41

206640.00

150000

100000

占用

38

**省**县南****推广中心

办公楼

1-2、4-5/5

3167.76

3

205806.24

155000

在租

**省**县南****推广中心

仓库

1/1

308.94

2

**省**县南****推广中心临街店铺

店铺

1/1

390.52

18

合计

6747.33

****638.64

二、拍卖方式:

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招租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赣正捷【2024】(房估)字第0600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3、租赁期限:38号标的租期为6年,其它标的租期为3年。

4、装修期(免租期):38号标的给予3个月装修期,其它标的装修期为1个月,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5、租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租期内租金逐年递增5%。

6、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因招租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7、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合法经营。

8、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9、成交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0、标的交付时间:成交合同中约定。

11、起租日、到期日:成交合同中约定。

12、对原承租户的约定如下:

(1)原承租户报名参与竞拍,且竞拍成功的,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招租方将退还原承租户支付的移结交工作经费的70%(不计息);

(2)原承租户报名参与竞拍,但竞拍未成功的,在《租赁合同》生效后,招租方将原承租户支付的移结交工作经费全部退还(不计息),另将新承租户支付的移结交工作经费的70%(含税)作为奖励金支付给原承租户;

(3)原承租户未报名参与竞租的,招租方在扣除原承租户交付的移结交工作经费的30%后,将剩余的移结交工作经费退回给原承租户(不计息)。

(4)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13、责任、义务:

(1)本次租赁期限为3年、6年,租赁期满后业主若无其他用途则且继续对外出租的,则另行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

(3)承租方在标的成交后,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如在装修过程中需要改建,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方案需递交招租方进行备案,必须确保出租店面的安全质量。

(4)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5)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租赁权或部分租赁权;若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租赁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7)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8)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到****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开户行:****分行),户名:**市****公司,账号:793********0016】(以实际到账为准)。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93****2332(童女士)

公司地址:**市**区**大道66号**大道佳利花苑13#8

****交易所**办事处:0793-****993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省产权交易网:https://jxcq.****.cn/

****

2024年06月1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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