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8号机组 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8号机组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建设地点: **省**州**市智源北路60号
建设单位: ****
建设内容: 本项目改造范围包括#7、#8两台机组脱硫系统改造(炉后“**”双循环湿法脱硫)、脱硝系统改造(低氮燃烧+SNCR+燃烧优化调整)、电除尘系统改造(原电源升级改造+低低温省煤器十四、五电场增加收尘装置)2021年11月15****生态环境厅、****委员会、****能源局、****总局****税务局《关于印能源发**省“十四五”燃煤发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要求2023年底和2024年底前分别完成#7、#8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即烟尘≤10mg/m3,N0x≤50mg/m3,S02≤35mg/m3。本次验收项目为8号机组在线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要求,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建设烟气排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项目完成****公司依照相关文件要求采购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2023年9月20日设备采购到达现场,由设备厂家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安装等相关工作。2023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安装初调完成。系统各项指标达到《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规范要求, 于2024年5月25日组织验收会议并通过验收,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4年6月17日-2024年7月15日,自公示期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饶女士
联系电话:159****5841
邮箱:****@qq.com
公众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在查阅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时,对本项目有疑问或者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