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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按照《**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16〕52号)、《**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16〕53号)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鹤科〔2020〕27号)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受理、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党组会研究等程序,拟认定市级孵化器1家;孵化载体绩效评价4家拟定为优秀,9家拟定为合格,1家拟定为不合格。按照《**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办法》(鹤科〔2020〕27号)办法规定“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绩效评价的,取消其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资格,并两年内不予再次备案(认定)”,拟取消5家市级孵化载体资格。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7日—6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受理情况持有异议的,应****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和成果转化科 ****
****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230
联系邮箱:****@126.com
附件1. 2024年**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wps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