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校区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比选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完善文件商务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6月19日10时00分,更正为: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
(2)原公告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评审时间:2024年6月19日10时30分,更正为:2024年6月21日10时30分。标书代写
原比选文件“第四章 评审流程及办法 四、报价评审 3.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评分因素及权重”中的评分标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更正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注:1.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技术磋商基准价和最后报价。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财政厅 四****委员会****分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6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更正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即视为各潜在投标人已收到并悉知,各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单位:****
承办部门:********学院****学院)
地 址:**市**县白果街道瑞江路11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833 138****7100
投诉电话:028-****2646 028-****8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