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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067中石油克拉****公司****物资处置项目 |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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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万元(人民币元) |
| 12工作日 |
| 2024-06-18 |
| 否 |
| 拍卖 |
| 1、自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中石油克拉****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中石油克拉****公司 账 号:300********00015807 开 户 行:工行**石化支行。 2、买受人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交易所代转让方收取及留存。自《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交易所指定账号。若买受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工期、拆除、清运过程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拆除、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如该项目交割完结且买受人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转让方的书面文件将履约保证金退回买受人指定账户(该笔资金不计息);买受人若存在违约违规情形的,产权交易所将按照转让方的书面文件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相应扣罚,****交易所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竞买人获得《成交确认书》被确定为买受人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须先向拍卖机构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买受人自接到转让方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废旧物资买卖合同》,买受人在《废旧物资买卖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以上费用如不交纳,则保证金不能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同时还须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拍卖保证金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