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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保参保群众:
2023年12月18日,********中心申请中止医保服务协议至今,已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根据《****医疗保障局****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文第三十九条及《****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四十五条有关规定,自2024年6月18日起终止********店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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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