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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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2024-06-18 16: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548/span>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汽车电子产品100万套生产项目

**开发区长**路789号

****

**奥****公司

项目拟投资20000万元进行扩建生产,年新增汽车电子产品100万套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德****公司年生产塑料零配件2500万件、模具100套项目

**开发区富春江路1208号3号房

**德****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1100万元,年生产塑料零配件2500万件、模具100套。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破碎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氨、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酚类、氯苯类、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氨、苯乙烯及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3

******公司年产塑料制品2亿件、高精密金属结构件6.55亿件、净成型高精密金属结构件4500万件扩建项目

**开发区新星路东侧、瘦****侧

******公司

**金****公司

年新增生产塑料制品2.05亿件、高精密金属结构件6.55亿件、净成型高精密金属结构件450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开发区琨澄****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射、混合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气排放,脱脂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镭雕、粉碎和打磨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注射、混合和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醛、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乙苯、1,3-丁二烯、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氨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烧结炉真空泵油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喷砂产生的颗粒物和脱脂产生的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二氯甲烷、酚类、氯苯类、甲醛和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苯乙烯、氨气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甲苯、乙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4

******公司****公司年产汽车零配件6000万件项目

**开发区盛晞路77号4幢厂房

******公司****公司

******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汽车零配件包塑棘轮2000万件、包塑棘爪2000万件、包塑拉紧杆2000万件。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光大****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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