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水利局关于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玉林-玉州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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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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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33017
部门文件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7日
标 题:****关于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玉水行审〔2024〕32号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关于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4-06-07 18:30

玉水行审〔2024〕32号

****公司**供电局:

本机关于2024年6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06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Ⅰ级目标。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8%,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8%,林草覆盖率达到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9766.00元(其中**县21428.0元、**市1386.0元、**区6952.0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附件:110千伏崇善(醇香)送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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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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