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4-06-19
****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提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8页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概算增加,不得请求增加代建服务费。”与招标文件P21页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 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 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复: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概算增加,不得请求增加代建服务费。
2、招标文件P8页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招标文件P21页1.1.8“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复:本项目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600日。标书代写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电话:0731-****152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88号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731-****31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美林街 35 ****花园1栋32楼
联系人:牙敏、**泽
联系电话:0731-****0131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