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湖南工业大学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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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项目第1次答疑澄清

发稿时间 :2024-06-19

****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轨道交通与协同创新产业大楼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提问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8页2.6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概算增加,不得请求增加代建服务费。”与招标文件P21页1.1.7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 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代建范围如包含二次装修, 投资控制目标还应加上经财政部门审定的二次装修费用)”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复:代建投资控制目标:8283.13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的设计概算投资额为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概算增加,不得请求增加代建服务费。

2、招标文件P8页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与招标文件P21页1.1.8“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但本文件所附表格中所列“代建周期”可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的时间填报。”请问以何处为准

答复:本项目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60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如有所附表格中需要填写代建周期(日/天)的,填写600日。标书代写

二、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三、监管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省发展和改革委会,电话:0731-****1521。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路88号

联系人:聂老师

联系电话:0731-****31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区美林街 35 ****花园1栋32楼

联系人:牙敏、**泽

联系电话:0731-****0131

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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