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科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科利科技年产1亿条USBCable数据线和1000万条汽车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安徽-滁州-定远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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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定环函﹝2024﹞17号2024-06-07
******分局2024-06-07
有效******分局
关于《****科利科技年产1亿条USBCable数据线和1000万条汽车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6-07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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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科利科技年产1亿条USBCable数据线和1000万条汽车线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项目合法性审查,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单位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科利科技年产1亿条USBCable数据线和1000万条汽车线束生产项目,位于县经开区**路58号。建设内容:购置各类线束自动机、自动端压机、测试平台、注塑机等设备进行生产。项目已经****委员会备案,代码:2312-341125-04-05-773825。从环境影响角度,我局同意你单位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指标、环境监测计划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与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环发〔2024〕1号)要求,使用《报告表》中提出的低(无)VOC含量原辅材料,从源头控制VOCs产生。低VOCs原辅材料含量须满足相应的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冷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落实《报告表》中废气治理措施。28#厂房注塑、点胶固化、烘烤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除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9#厂房注塑、点胶固化、烘烤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除尘柜+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和表9标准;氯化氢、氯乙烯、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级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中限值。

4.落实《报告表》中噪声治理措施。优先使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底座、降噪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落实《报告表》中固废治理措施。项目应规范设置15m2危废库一座,危废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乳化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电火花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无尘布、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妥善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地下水防渗措施。危废间、化学品库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7.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件。

三、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工艺、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工程竣工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单位应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项目环境管理。

2024年6月7日

抄送:****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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