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八一”慰问物资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6月1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R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一)根****管理局于2024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中检****集团****公司检验检测报告的风险提示》,**市鹏雁****公司作投标无效处理,取消其中标资格。
****委员会复议,**市****公司****公司)提供的核心产品责任险评审项证明材料未体现核心产品型号,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菲煌公司“核心产品责任险”评审项不得分。菲煌公司与**市****公司、******公司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均没有甲方盖章,属于无效租赁合同,评审委员会一****公司“运输保障能力”评审项40%的分值。扣除上述分值后其评审总得分由84.1073分修正为:80.6573分。
综上,本项目修正后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综合得分第一名:****,总分:82.3475,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第二名:**市****公司,总分:80.6573,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第三名:**本****公司,总分:67.2775,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经采购人确认,****一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新的中标供应商,中标信息如下: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龙****社区甘李路1号巨银科技工业厂区1号厂房402
中标金额:人民币柒佰玖拾伍万捌仟叁佰伍拾柒元壹角(¥7,958,357.10)。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三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予受理,质疑咨询电话:0755-****1269、****9016。
名 称:****
地 址:**市**区**体育公园西****服务中心(靠近北门)
监督举报:0755-****1269、****9016
项目联系人:秦佳涛、周盼、黎秋君
项目咨询:0755-****1282/0755-****9036
投标报名:0755-****1111(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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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