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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不动产公〔2024〕77号
申请人韦启贵、韦启美于2024年6月20日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按户线下)和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登记,该房屋坐落****办事处西**碧桂园**1号13幢1单元12层2号,房屋建筑面积:141.54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但申请人不慎将预告登记证明(证号为:黔(2021)**县不动产证明第****157号)遗失,不能提供该证明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事务中心对该证明予以公告作废,公告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五个工作日止,若在公告期无异议的,该登记证明将公告遗失作废处理,并为其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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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
注:若在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异议人到********中心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