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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153858R | 建设单位法人:李劲松 |
| 祁海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楼下镇 |
| ******县泥堡金矿(1#、2#露天采场)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版本:0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921-B921-金矿采选 |
| 建设地点: | **省****县 楼下镇 |
| 经度:104.****7588 纬度: 25.****377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03 |
| 黔环审〔2020〕1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231.43 |
| 646.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153858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评估中心 |
| 125********6029957 | 验收监测单位:**绿洲****公司,******公司,**省洪鑫****公司 |
| ****0102MA6E0D7C9R,****0103MA6HR0G377,915********082303W | 竣工时间:2023-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5-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qygs |
| 变更 | 实际建设情况:变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分为矿山前期(0~2.3a)露天开采(氧化矿)和后期(2.3a~10.9a)地下开采(原生矿),其中前期露天开采共布置15个露天采场(1#至15#露天采场)。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内容为已建成 1#、2#露天采场工程及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后续露天采场及地下开采建设后另行组织验收。 |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露天开采-运输-堆浸(堆浸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 | 实际建设情况:露天开采-运输-堆浸(堆浸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建设处理能力15600m3/d****处理站,处理规模可满足矿山露天开采最大积水量(9067.4m3/d)的处理要求,也满足地下开采最大涌水量(15496.8m3/d)的处理要求。2、****建设处理能力为96m3/d的生活污水站。 | 实际建设情况:1、本次验收调查期间,建设处理能力为1200m3/d****处理站。2、本次验收调查期间,建设处理能力为5m3/d的生活污水站。 |
| 1、由于环评阶段考虑到前期露天开采服务年限较短,即要求矿****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600m3/d(可满足矿山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建设处理能力为1200m3/d****处理站。1#、2#露天采场分批开采,处理规模基本满足矿坑废水的处理要求。2、环评阶段考虑了前期露天开采和后期地下开采时产生的生活污水处理量(前期露天开采期间劳动定员155人,后期地下开采期间劳动定员409人)。根据本次验收调查范围,目前矿上实际常驻工作人员约35人。生活污水处理依托堆浸场已建成的5m3/d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采矿权范围由21个拐点坐标圈定,**面积为6.12541km2。2、环评阶段分为前期露天开采和后期地下开采两部分。前期露天开采分为15个(1#~15#露天采场),且15个露天采场同时开采。3、环评阶段要求修建原矿堆场及淋溶水收集池。 | 实际建设情况:1、矿界由15个拐点坐标圈定,均在原矿权范围内,**面积 4.915km2。2、仅对1#、2#露天采场进行验收,目前实际仅建设 1#、2#露天采场,分批开采。3、1#、2#露天采场开采的原矿直接运至堆浸场,故未修建原矿堆场及原矿堆场淋滤水收集池。 |
| 1、由于原采矿许可证2021年2月到期,做了变更延期申请。同时,因原采矿范围矿界外西侧150m为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边界范围,距离较近,为减轻金矿开采对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的影响,矿界范围做了变更,**面积由原来的6.12541km2减少为4.915km2,减少了1.2104km2,边界距离由150m增加为约920m。2、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各露天采场拟分批建成,分批分期开采,分期验收。3、由于原矿堆存主要用于破碎前的临时堆存,目前所开采的原矿较小,开采后直接运输至堆浸场,故原矿堆场暂未修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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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 | 已修建 | ,****处理站出水的各项指标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其中铁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 |
| 洒水、降尘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已落实 | 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 |
| 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 2类 | 已落实 | 露天采场四个方位共设置4个监测点,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中限值要求。 |
| ①加强对工业场地 “三废”管理,****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露天采场积水全部回用。 ②加强对矿山废石固体废物的管理,露天采场剥离表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剥离表土最终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不外排。 ③****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水池、工业场地淋滤水池采取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④制定监测计划,监测目的是为了监控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源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⑤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下水污染,企业应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 ①****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处理站巡视制度、维修工作安全制度、操作流程制度等,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露天采场积水全部回用。 ②加强对矿山废石固体废物的管理,露天采场剥离表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剥离表土最终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不外排。 ③****处理站、****处理站、事故水池采取防渗措施。 ④已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制定监测计划和前期露天开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 ⑤已根据环评要求制定运营期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含地下水监测)。当地下水水质监测出现异常时,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控制和切断污染源,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 ①露天采场前期剥离表土送排土场暂存,露天采场剥离表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剥离表土最终全部用于露天采场生态恢复,不外排。 ②生****处理站污****填埋场处置。****处理站污泥(干基)回填采空区。 ③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协议,对本项目废矿物油、废机油等进行外运及处置。 ④利用废石直接充填地下采空区,既可控制地表下沉,又可减少废石堆存占用土地。 | ①露天采场前期剥离表土用于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不外排。 ②生****处理站污泥(干基)集中收集后,定期清理,****填埋场处置。****处理站污泥(干基)回填采空区。 ③产生的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并与**市鸿源再生****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详见附件11。 ④开采产生的废石用于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区域的充填。 |
| 一、施工期。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对于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采取先建设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场地区施工前先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至工业场地内,表土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围挡,并加盖遮雨设施;后期作工业场地绿化、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的土地复垦用土。 ④矿山应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因植被破坏对生物量的影响。二、运营期。①露天采场前期剥离表土送排土场暂存,后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并对露天采场采取防排水措施,避免暴雨对采场造成冲刷,可有效防止矿山水土流失。矿山应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因植被破坏对生物量的影响。 ②为保护当地矿山生态环境,1#、2#、3#露天采场中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的部分不宜开采,设置为禁采区,并采取《******县泥堡金矿(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③露天采场利用现状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旱地,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为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 一、施工期。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下: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 ①建设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已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设置了安全与环保部门,明确其职能职责,负责落实日常的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方面 ①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未随意堆放,暂未出现由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 ②地面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土地,种植适宜的植物,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对于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先建设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方面 ①建设单位已优化总体布局,施工过程中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③**实际未建设堆场,产生的剥离土用于矿山历史遗留环境恢复治理。 ④环评阶段15个露天采场同期开采,现实际15个露天采场分期开采,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阶段的1#、2#露天采场,其余采场尚未开始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二、运营期。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下: ①露天采场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历史遗留环境恢复治理,对露天采场采取截排水措施,避免暴雨对采场造成冲刷。矿山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 ②根据《关于******县泥堡金矿用地范围未占用一级林地的情况说明》****林业局,2023.****.18)和《关于******县泥堡金矿用地范围未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局,2023.****.18),1#、2#露天采场未占用一级林地和基本农田,详见附件8,附件9。1#、2#露天采场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约5.0878 hm2,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2号)文件规定,“战略性**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根据《矿产**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岩金储量大于等于20吨,为大型矿山。2022年10月8****林业局以“黔林资地许准〔2022〕179号”同意使用林地审批,详见附件10,附图6-3。2023.****.15日《****政府关于******县泥堡金矿申请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的情况说明》,本项目**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内,详见附件15。 ③露天采场利用现状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旱地,露天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为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
| 做好地下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应急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下水污染,企业应制定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当地下水水质监测出现异常时,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迅速控制和切断污染源,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 (1)露天开采时,修建采场边沟,减少采场积水,并将采场积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采场洒水防尘等,不外排; (2)确保排污管道质量及施工质量,加强对污废水处理设施及排污管道运行管理和正常运转; (3)为避免生活污水事故排放,****处理站已修建收集池和调节池。(4泥堡金矿已编制完成《****(**县泥堡金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4年1月12****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22****024005L) |
| 矿部管理区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利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矿部管理区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利旧,****处理厂设施依托堆浸场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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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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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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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施工期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①建设单位应结合本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①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 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对于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采取先建设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 ①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和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 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场地区施工前先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堆放至工业场地内,表土堆场周围设置截水沟、围挡,并加盖遮雨设施;后期作工业场地绿化、服务期满后工业场地的土地复垦用土。 ④矿山应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因植被破坏对生物量的影响。 二、运行期 ①露天采场前期剥离表土送排土场暂存,后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措施,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并对露天采场采取防排水措施,避免暴雨对采场造成冲刷,可有效防止矿山水土流失。矿山应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减少因植被破坏对生物量的影响。 ②为保护当地矿山生态环境,1#、2#、3#露天采场中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的部分不宜开采,设置为禁采区,并采取《******县泥堡金矿(变更)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的土地复垦和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③露天采场利用现状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旱地,露天开采及地下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为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施工期 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下: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方面 ①建设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已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 ②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设置了安全与环保部门,明确其职能职责,负责落实日常的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方面 ①施工中产生的土石方做到挖填平衡,未随意堆放,暂未出现由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 ②地面施工完毕后,及时平整土地,种植适宜的植物,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 ③对于场地及道路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先建设场地周围挡墙、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 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方面 ①建设单位已优化总体布局,施工过程中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 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施工范围。 ③**实际未建设堆场,产生的剥离土用于矿山历史遗留环境恢复治理。 ④环评阶段15个露天采场同期开采,现实际15个露天采场分期开采,本次验收范围为环评阶段的1#、2#露天采场,其余采场尚未开始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运营期 根据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下: ①露天采场剥离表土用于矿山历史遗留环境恢复治理,对露天采场采取截排水措施,避免暴雨对采场造成冲刷。矿山严格按照边开采,边复垦要求,尽快恢复植被**。 ②根据《关于******县泥堡金矿用地范围未占用一级林地的情况说明》****林业局,2023.****.18)和《关于******县泥堡金矿用地范围未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局,2023.****.18),1#、2#露天采场未占用一级林地和基本农田,详见附件8,附件9。1#、2#露天采场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约5.0878 hm2,根据《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林资通〔2016〕192号)文件规定,“战略性**产业项目、勘查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根据《矿产**储量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33号)岩金储量大于等于20吨,为大型矿山。2022年10月8****林业局以“黔林资地许准〔2022〕179号”同意使用林地审批,详见附件10,附图6-3。2023.****.15日《****政府关于******县泥堡金矿申请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的情况说明》,本项目**范围不在禁采禁建区范围内,详见附件15。 ③露天采场利用现状主要为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旱地,露天开采结束后对露天采场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为灌木林地和有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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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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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露天采场采用洒水防尘措施,爆破采用塑料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以及炮衣覆盖。 ②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处理站、****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加强对排水管道的维护,确保污、废水达标排入泥堡河,严禁处理达标的污、废水随意漫流排放。 ③****处理站****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工业场地采取硬化措施,危废暂存间采取防渗措施,加强场地淋滤水收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配备洒水车,雾炮机等设施,露天采场时定期洒水防尘,爆破采用塑料水袋和炮泥混合填充炮孔以及炮衣覆盖。 ②****处理站、****处理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废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 ③****处理站****处理站采用钢筋砼结构,**进场道路,矿部等区域已采取硬化措施,危废暂存间已采取防渗措施,在1#露天采场修建了淋滤水收集池,****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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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