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定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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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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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就**县****基地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等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及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县****基地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

1.2招标编号:****

1.3建设地点:**县****基地(寨河镇**村)。

1.4建设规模:**县****基地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区工程(土建、工艺、电气)及配套进场道路工程、管网工程。

1.5项目金额:****0745.69元。

1.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1.7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1.8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1.9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所示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招标公告媒介及日期:

2.1、公告媒介:《****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

2.2、公告日期:2024年05月28日。

3、评标信息:

3.1、评标日期:2024年06月19日11时20分。

3.2、评标地点:****交易中心四楼第一评标室,****中心远程异地评标室。

3.3、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

3.4、评标方法:定性评审。

4、定标候选人

1.推荐的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及主要投标内容:

定标候选人名称

****

******公司

******公司

投标总报价(元)

****9722.03

****5583.08

****7411.35

工期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90日历天

项目经理

顾秋洁

李翰林

王晶峰

执业资格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

注册编号

豫241****57497

豫241****21045

豫241********11690

2.定标候选人企业业绩及荣誉:见候选人诚信库

5、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定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3

******公司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6、废标情况及原因:无废标

7、报价修正情况:无修正

8、投标人综合评审情况

1.所有投标人商务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

**县光大****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

**县光大****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审情况汇总: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评委A

评委B

评委C

评委D

评委E

1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2

******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3

**县光大****公司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推荐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优点

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1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2

******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公司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9、发布公示媒介:本公示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3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县紫水大街与**东路交汇处

联系人:张利

电 话:137****5042

代理机构:****

地 址:**县滨河**南门面

联系人:吴丽丽

电 话:133****1693

监督部门:****建设局

地 址:**县健康东路1号

电 话:0376-****189

各有关当事人对定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4年06月20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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