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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乡村**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路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规定,******公司组织实****基地项目,经监理、跟踪审计、属地镇(街道)人员验收合格后,项目基建进度(按投资额计算)已达到80%,计划补助至拟补助资金50%,本次金额250万元的补助(附表)。现予以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反映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
三、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6月26日。
四、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驻局纪检组 ****9065;产业科 ****2408。
五、联系邮箱:****@163.com。
六、联系地址:**区西**大道539号,邮编:318050。
****
2024年6月20日
附表
**区乡村**集成创新示范建设项目第五批拟补助明细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属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概算) |
基建建设 |
|||
| 总投资 |
完成投资 |
占比(%) |
本次补 助金额 |
|||||
| 1 |
横街镇 |
****基地 |
******公司 |
3276.5 |
2758.8 |
2234.15 |
81 |
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