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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对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环境局****城管局、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对**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情况进行自查。经排查,**市市**内无黑臭水体,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
公示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8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拨打黑臭水体举报电话:07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