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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1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的要求,现将**** **省盐****铁矿开发利用项目(矿山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盐****铁矿开发利用项目(矿山部分)
建设单位:****
项目选址:**省**市**县新九镇
建设性质:**
项目总投资:****132.62万元
建设内容:****铁矿采矿工程,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4000万t/a(121212t/d),服务年限为48年,同时建设采矿工业场地、岩石干选厂、曹家沟排土场、粽叶沟排土场等配套辅助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彩云路80号
联 系 人:张跃春 136****1011
邮箱:****@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评单位名称:****集团****公司
联系地址:**市**区崔家店52号
联系人:漆艳 137****900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com/s/1DI33ApsKzi2QA0540QhvNw
提取码:tax8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当面提交,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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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