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类型更正公告 | |||||||||||||||||||||||||
| 阳光采购 | 发布时间2024-06-20 | |||||||||||||||||||||||||
| 线上开标标书代写 | ||||||||||||||||||||||||||
| 对讲机采购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报价人: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就对讲机采购项目进行询价,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提交线上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对讲机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内 3.采购内容: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采购人联系方式:杜工,135****9368。 6.报价时间要求: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7.成交原则:以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后7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超出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二、相关附件(成交供应商在线下提交) 附件1:报价单
注:(1****服务所报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在整个项目内发生的任何材料产品增减及涉及的安装费用调整,总价均不作调整。总价包括了货物及配件的采购、运输、安装、税费、调试、验收、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 (2)质保期 一 年,从货物全部到货并获得甲方出具的物资验收单之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报价人免费提供产品正常使用情况下的维修及保养服务。质保期内产品本身质量出现问题或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或损坏,报价人应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报价人负责。 (3)报价有效期为90天。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报价单位负责人/业务经理: 报 价 日 期: 2024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 位 性 质: 地 址: 成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经 营 期 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对讲机采购项目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单位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4: 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5:诚信承诺函 诚信承诺函 致:**** 我司参与的对讲机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项目询价文件,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文件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与招标人****公司无发生各种诉讼、仲裁和不良投诉; 2.我司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时不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不予**对象名单。 3.在参与项目采购活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等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采购人管理单位的采购**对象有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我司愿按照规定被列入不予**对象名单且接受相应处置,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不予**对象名单的认定条件: 一、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投标情形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二、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报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一)****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二)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对象; (四)在采购过程与采购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报名人利益; (五)报名人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七)采购人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名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八)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发生诉讼或仲裁的单位; (九)报名人发生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十)参与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1.异议主体不是项目参与**对象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象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对象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4.**对象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对象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5.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三、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对象名单: (一)不按询价文件要求,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不利; (二)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三)因**对象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四)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六)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垫付农民工工资; (七)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八)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九)因严重违约情形被采购人依法解除合同; (十)存在向采购人或采购人管理单位相关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备注: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名称: 报价人公章: 日期: 附件6:廉洁协议书 廉洁协议书 致:****: 为保障双方在业务来往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自经济利益,保持廉洁自律,促进廉洁从业,防止各种违法及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甲、乙双方就**过程中员工职业操守等事宜订立本协议。 1.本协议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效力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含分支机构等关联机构)的所有业务**往来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网上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直接采购等物资、服务采购环节及合同签订、履行环节等。 2.本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一年。 3.双方职责 3.1 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双方应对各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增强相关人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双方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 3.2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3.2.1 支付回扣等好处费; 3.2.2 支付礼金、有价证券或贵重物品,或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2.3 为对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2.4 邀请对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其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或其它娱乐活动; 3.2.5 为对方工作人员提供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或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或财物支持; 3.2.6 与对方工作人员就双方**内容涉及的权利义务变更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2.7 其它可能对对方工作人员公正执行职务有影响的不当行为。 3.3 合同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应当廉洁自律,不得向对方的客户索取和收受财物、有价证券或其他好处。 3.4 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协议,收受对方好处或有其它不当行为的,应向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接受举报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举报方进行报复。甲方指定纪检监察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 020-****2935 ,邮箱:****@163.com 。 4.违约责任 4.1 协议中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协议下约定内容导致的一切后果,应自行承担。 4.2 乙方存在违反廉洁协议约定情形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项目总费用 20%作为廉洁违约金。符合合同继续履行条件的,乙方须在 7 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免责解除合同,并将乙方列入**机场“不予**对象名单”,保留追溯乙方非法获利、赔偿甲方损失的权利。 承诺单位(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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