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办、省**厅、省农业农村厅、****监管局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办公室、******局、****农业农村局、****,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问题线索范围
****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问题;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处理场处理;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问题。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执行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出场销售;非法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等问题。
(三)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畜禽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问题。
(四)私屠滥宰行为。
****处理场所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等问题。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动物产品未按规定查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问题。
(七)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问题。
(八)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肉类加工食品,使用回收原料加工食品。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掺杂掺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等问题。
(十)在火腿、腊肉等腌肉制品中非法使用“敌敌畏”等有毒有害物质问题。
(十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兽药导致畜禽产品残留严重超标等问题。
(十二)其他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违法犯罪问题。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三、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电话
****政府****办公室 0877-****210
******局 110
****农业农村局 157****1683
**** 12345、12315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活动,鼓励生产经营者举报上、下游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号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行业“潜规则”和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为使您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举报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政府****办公室 ******局
****农业农村局 ****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