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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2024年6月21日作出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_2024-06-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21日—7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415-****349(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银河大街102-5号
邮编:118009
附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丹合环审〔2024〕08号 | 2024年6月21日 |